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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新规1月起已实施!无废城市未来已来!

损坏生态环境将赔偿;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新;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2021年1月1日起,从中央到地方,一批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的新法律、法规正式实施,看看会怎样影响你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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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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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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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休养生息!这些水域10年禁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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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制订《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确保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即“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巩固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




危险废物名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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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共计列入467种危险废物,较2016年版《名录》减少了12种。附录部分新增豁免16个种类危险废物,豁免的危险废物共计达到32个种类。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




环评审批更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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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名录》包括7条正文和包括55个一级行业、173个二级行业的表格。


聚焦重点,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严格把关;科学合理,尽可能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对应;宜简则简,对环境影响因子单一、环境治理措施成熟、环境风险可控的项目做适当简化调整;制度衔接,对可以通过排污许可登记监管的,名录中不再要求填报环评登记表。


调整后,预计需报批的报告书、报告表数量可再减少10%以上,更加聚焦环评管理的重点;登记表数量可减少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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