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至9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继续在全国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提炼具有典型性和前瞻性的经验做法,整理汇总了几例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为相关部门分享相关经验做法,同时也望相关企业时刻遵纪守法。下面跟随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典型案例
· 宁波市某4S公司及废油回收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5日,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先后对上游某4S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其负责回收废机油的某废油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4S店废机油实际转移量与转移联单载明数量差距较大,存在废机油产生量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载明的转移量不符的现象。经核实,该4S店2019年度和2020年度未填制危废转移联单的废机油量分别为35.5吨和28.22吨。该回收公司亦存在非法收集、处置废机油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对4S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某废油回收有限公司均处以6.6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某废油回收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线索移送宁波市公安局并抄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 成都优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4月15日,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温江支队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工业园厂房空地内放置有28个装有大小不一的废旧铅蓄电池的钢结构容器,共计存放废铅蓄电池58.16吨。经调查,这批废铅蓄电池是成都优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集、贮存,并准备运往外地处置。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成都市优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被处罚款210万元,其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阳某某被处罚款34.75万元,同时该案件将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 广东省广州市某废金属油桶加工场
2020年7月1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排查一废金属油桶加工场发现,该加工厂未取得营业执照、环评审批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近年不断搬迁逃避监管,且将残余废油简单收集后运往广西非法倾倒。现场堆有已切割和未切割桶,其中17个金属桶中装有含废矿物油、木糠的废油渣,共约11.7吨。场内东南角有4个渗坑,渗坑中的物质和沾染废油的废金属桶经委托检测鉴定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五)项的规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广州市公安局。2021年1月29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判,嫌疑人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1年5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领域。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20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严格了法律责任,提高了罚款额度,增加了处罚种类,是目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中适用“双罚制”和人身罚最多的一部法律,堪称史上最“严厉”固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