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2019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是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国,也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大国。近年来,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不断规范、发展形势持续向好,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依然时有发生,暴露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中还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治理,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对标国际、统筹衔接、部门协同”的原则,制定了《办法》,以弥补法规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缝隙,着力构建“市场主体全流程运行规范、政府部门全链条监管到位、运输服务全要素安全可控”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体系,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更加安全高效。
加强托运、承运、装卸环节管理
明确例外数量、
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等的特别管理要求
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装备的安全管理
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管控措施
一是明确押运员、警示标志、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安全卡等人员和安全设施的配备要求,以及承运人对车辆、驾驶人的监控管理要求。二是严格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驶速度,高速公路及其他道路分别不超过每小时80、60公里,承运人应当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动态监督管理。三是统一通行限制情形和保障措施。明确公安机关可以对5类特定区域、路段、时段采取限制危化品车辆通行措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确定绕行路线。
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责任及协作要求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三定”职责,明确了交通运输部主管、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同时,要求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违法案件移交、接收机制,以增强执法合力,提高市场监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