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提出疑问: 1、废弃机油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桶到底属不属于危险废物?有说属于的,也有说不属于的,我很困惑! 2、喷涂的废油漆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这个在新名录里找不到对应? 编号废物类别编号废物类别 HW01医疗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 HW02医药废物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 HW03废药物、药品HW15爆炸性废物 HW04农药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 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 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 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20含铍废物 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21含铬废物 HW10含多氯联苯废物HW22含铜废物 HW11精(蒸) 馏残渣HW23含锌废物 HW12染料、涂料废物 HW24含砷废物 HW25含硒废物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 HW26含镉废物HW39含酚废物 HW27含锑废物HW40含醚废物 HW28含碲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合并HW06) HW29含汞废物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HW06) HW30含铊废物HW43删除(原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 HW31含铅废物HW44删除(原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 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 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HW46含镍废物 HW34废酸HW47含钡废物 HW35废碱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HW36石棉废物HW49其他废物 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50废催化剂 联合发布单位有什么变化?意味着什么? 2008年版联合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 2016年版联合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联合公安部发布,主要是为了明确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公安部具有直接根据名录认定危险废物的权利 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全过程不”: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收集过程”: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利用过程”: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填埋过程”: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 “转移过程”: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 名录中有很多类似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不是意味着这些XXXX就不属于危险废物了? 《名录》中关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根据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将此类废物明确不包括在《名录》里 此类废物虽未列入《名录》,但仍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的,应该如何对其归类? 在《名录》第八条中规定,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如鉴别后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害成分为砷,其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应为“900-000-24” 关于《名录》中“行业来源”的具体解释和范围,应以什么为依据? 《名录》行业来源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在确定废物行业来源时应遵循该标准中第3.1条原则,即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与废物产生有关的活动确定废物产生的行业 在根据名录进行判断的时候,是应该以行业来源优先,还是废物描述优先? 在根据《名录》进行判断的时候,应该采取以废物产生源描述为主,以行业来源为辅的原则进行判断。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应以废物描述为主要判断依据 《名录》修订后,涉及的建设项目环评变更、危废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变更等手续,如何办理?有无时间要求? 在新《名录》颁布实施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核和批复均需要按照新《名录》实行 但是在此之前已经颁发的许可证和已经获得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仍然执行原有《名录》 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在《名录》颁布后则应该执行新《名录》 《名录》中列出了很多种液态废物如母液、废液等,进入企业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的母液、废液,是应按照废水管理还是液态废物? 列入《名录》的废母液、废液属于液态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来管理 这些液态废物一般无法通过常规水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因此也就不能直接进入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水基液态废物需经过必要的预处理后其达到入场标准的污水可以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可以通过常规水处理方法(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使其达标排放(包括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废水不属于固体废物,因而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对于企业归类为“副产物”的物质,是否可以直接对照名录进行判断? 企业归类为“副产物”的物质,应当首先确定其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如果属于固体废物的再依据《名录》或鉴别标准判定该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名录中900-042-49类废物描述为“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是否表明这类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的全部废物都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都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第10项,此类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环节可豁免,即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后,转移过程和处置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名录中900-041-49类废物描述为“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如何确定某种危险废物具有毒性危险特性? 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特性(标注为“T”)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是否标有毒性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附录A-附录E 化学品的MSDS 装齿轮油和液压油的空桶算不算危废?如果用来装柴油、洗几次后里面就很干净了,还算危废吗?油漆桶算危废? 洗干净没有标准 “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用于原始用途不是固废,否则属于900-041-49 工业废水生化处理污泥是不是危废?新名录中很多类别的污泥都写了“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40 CFR 261.7规定空容器或内衬不属于危险废物 压缩气体类的危险废物容器:如果其容器气体压力与大气压相同,可以认为是空容器 急性毒性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内衬:采用合适清洗3次或其他同等效果的处理方法去除急性毒性物质后;或者容器采用内衬避免外壳与化学品接触,在除去内衬后可作为空容器 其他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内衬:移除废物后,容器或内衬底部残余小于2.5cm;同时,容积低于110加仑(1加仑=3.8升)的容器内,残余废物不超过容器或内衬总容量的3%;超过110加仑的容器内,残余废物不超过容器或内衬总容量的0.3% 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含油抹布” ,这里指的含油抹布是指含那些油类的抹布,是所有的吗? 指所有矿物油,不包括有机溶剂 一些废物在2008版《名录》中,但不在新名录中,是不是意味着这些废物就不属于危险废物?” 名录是危废鉴别的一种手段,根据具体的废物确定是否需要开展危险特性鉴别,依据特性鉴别的结果明确是否属于危废排除清单 来源:环保部
这些类是危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属于危险废物。有些企业因为环评不到位,未能明确界定属性而随意处置的,一旦被查到检测出有重金属超标,或是二甲苯、乙烯等有害物质超标,造成污染事故的,产生单位则要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属于固体废物,属于电子类废物(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或者废弃电子电器设备),但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从电子类废物中单独分离出来的废线路板、硒鼓、墨盒,则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废物类别主要有染料、涂料废物HW12和其他废物HW49。
(主要指含汞荧光灯管与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分别为HW29或HW49。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这类废物如果从商业或办公环境进入到了居民日常生活,废弃后纳入豁免管理范围。居民生活中常用的干电池,如1号、5号、7号电池,一般属于锌锰电池,正规厂家生产的干电池基本不含有铅汞类物质,或者重金属含量低于国家标准,在管理上纳入豁免管理范围。但铅酸蓄电池,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4-49。
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锂离子电池一般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环境危害性较小。废旧锂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属于危险废物。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这类废物因同样来源于居民日常生活,纳入豁免管理范围。有一种情形需要特别说明,如果机械加工、车辆维修行业的企业,故意将含有废矿物油的织物、手套、棉纱等危险废物丢入生活垃圾中,则属于将危险废物混入到非危险废物贮存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可处以限期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属于危险废物(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纳入有害垃圾管理)。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这类废物因来源于居民日常生活,量小面大,管理成本高昂,在现阶段纳入豁免管理范围。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3项明确规定,白泥与电石渣属于含钙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I类,一般处理工艺通过水泥企业添加使用,也可以进入专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天然气脱硫剂主要成分为氧化铁,本身不具有危险特性,未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但天然气脱硫剂往往含有二氧化硫或其他有机成分,部分省市在管理过程中将其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提高管理级别。
普通烟气脱硫剂与脱硫石膏最后成分主要为硫酸钙,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脱硫剂、脱硫石膏中混入了其他危险废物(如重金属、焚烧飞灰),按照危险废物混合原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属于固体废物范畴,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中产生的具有活性成分的残渣残液,由企业自行销毁并作记录。在《工业固体废物名录》中,中药残渣属于该目录中的第15类废物。
属于危险废物HW49,废物代码为HW900-041-49,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分散农户产生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其收集过程纳入豁免管理范围,即收集环节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如果有企业拟专门处理处置该类废物,其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环节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