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全面修改固废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新固废法对产废者责任、固废全过程监管等进行新的规定。浙江省生态环境部门已针对新法内容进行部署,包括完善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加快推进危废处置设施建设、开展系列的普法宣传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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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废法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如危险废物的标识不全、运行管理台账不完善、没有申报年度管理计划等日常管理类的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额度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明确了4项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6种情形相关责任人员可移送公安机关拘留,强化处罚到人;此外,增加了双罚制、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处罚手段,对比原固废法,大大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大大增加。会议上宣工为企业详细解读,让大家更能深入了解新固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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